Page 1 of 1

第九巡回法院与第七和第十一巡回法院合并——认定预期接收者不是 TCPA 所指的“被叫方”

Posted: Thu Dec 26, 2024 3:49 am
by sohanuzzaman55
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如果实体未获得实际呼叫方的同意,即使获得了呼叫方的同意,也不能免除《电话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实体责任。这一裁定与第七和第十一巡回法院的裁定一致,后者裁定仅获得呼叫方的同意是不够的。

在NL v. Credit One Bank案中,原告通过其监护人向 Credit One 提起了违反 TCPA 的索赔,指控称 Credit One 在未征得原告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自动电话拨号系统联系他。事实表明,Credit One 在四个月内给原告(一名 11 岁的男孩)打了 189 次电话,试图收回一名 Credit One 客户的逾期债务。然而,Credit One 并不知道其客户的电话号码已被重新​​分配给原告。地区法院的案件进行了审理,法官指示陪审团“法律要求获得被叫电话的现有用户的同意,在本案中为 [原告的母亲],或者获得被叫电话的 突尼斯电话营销数据 非用户、惯常用户的同意,在本案中为 [原告]。”最终,陪审团作出了有利于原告的裁决,认定这 189 个电话中的每一个都违反了 TCPA。

在上诉中,Credit One 辩称,它不应该对原告承担责任,“因为它打算呼叫的一方(其客户)已同意被呼叫,即使它实际呼叫的一方没有同意。”为了支持其论点,Credit One 援引了 TCPA 的法定目的以及控股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呼叫重新分配的号码的政策影响。法院认为这些论点没有说服力。

法院的分析侧重于 TCPA 的自然语言。TCPA 规定“任何人……使用任何自动电话拨号系统或人工或预录语音拨打任何电话(除紧急呼叫或经被叫方事先明确同意的呼叫外)均属违法行为。”

首先,法院强调,第 227 条的文本中没有出现“预期接收者”一词。然后,法院继续分析第 227 条中“被叫方”一词的使用。法院指出,“‘拨打’的‘电话’就是接听的电话,因为正是这种接听的电话为私人诉讼提供了基础,因而也为民事责任提供了基础。”法院指出,如果“在被叫方事先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拨打的电话的豁免权指的是“可能引起诉讼的通信之外的第三人”,即预期接收者,那就很奇怪了。

在第 227 条中,法院强调,47 USC § 227(b)(1)(A)(iii) 将第 227(b)(A) 条的禁令扩展至“任何向被叫方收取通话费用的服务”。在审查这一条时,法院指出,预期接收者绝不会被收取通话费用。因此,“被叫方”并不意味着预期接收者。法院还审查了第 227(b)(2) 条,该条指示 FCC 制定法规来实施 TCPA。第 227(b)(2)(C) 条允许 FCC“免除某些‘不向被叫方收费’的通话的责任”。法院再次强调,费用只会向被叫方承担,而不是预期接收者承担。

最后,法院驳回了 Credit One 的论点,即 FCC 创建一通呼叫安全港的命令(后来被ACA International v. FCC撤销)和 2018 年批准创建重新分配号码数据库和随附安全港的命令支持被叫方应被解释为预期接收者的裁定。法院发现,FCC 命令与被叫方意味着预期接收者的裁定相抵触,因为“如果呼叫者的意图可以推翻责任,安全港就没有必要了。”

这一决定意味着 TCPA 被告面临另一个障碍,并凸显了 2018 年 FCC 命令中详述的综合数据库的必要性。